培训教育机构现在是随处可见,但并不是所有的培训教育机构都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因为一些不法份子,借着培训教育机构的名声,到处行驶着欺骗行为,导致很多人民群众开始抵触培训教育机构。我国有关部门针对人民群众这一方面的投诉,逐步加深了对民办教育行业的重视程度,各地教育行政单位也陆续出了一些管理办法。随之中国教育学会在12月22日举办了“全国民办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研讨会”,在这个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周海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薛二勇作为国家级智库单位的政策制定专家,对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现状进行了剖析,并从政策视角为国家相关部门在对民办
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管理上提出了政策规划。
规范现状:初见成效,规范化之路仍需攻坚
教育培训行业规范之路是从上海、成都、西安、江苏、广州等多地开展的清理、整顿行动,最先整理的便是民办非学历
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以及一些必要的管理办法,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培训第四城”成都市为例,成都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对行业进行重点治理,查勘出2285所不合格机构,责令909所机构限期整改(其中210所机构停业整顿),此外,上海也将逐步关停502家无证无照机构,西安共取缔92所无证幼儿园、397家无证培训机构。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对培训行业进行的规定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与设立、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了一些规定。但是,我国却没有对民办培训机构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各地在制定具体的规范办法时,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多以“防”和“堵”的原则增加“禁止”民办培训机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周海涛明确建议,政府部门应从“管事业”向“管行业”“管市场”转变,并配强跨部门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弱化事前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将如何促进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良好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周海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薛二勇认为对民办
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刻不容缓,并给出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些规范建议,如推动国家就校外教育立法、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党建工作、制定更为明晰的培训机构设立与营运管理标准、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的内涵和外延、强化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等。
推动国家就校外教育立法、加强党建工作.
以法律形式明确校外教育的性质、地位和管理规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际执行有法可依,在具备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校外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此保障政策规定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执行性;积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在民办教育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培训学校管理系统
丰富培训机构的营运管理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督导,提升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组织专业力量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行业审批主管单位应将重点放在广受关注的青少年身心安全、教师教学水平虚假宣传、学费管理上。
比分网 发挥多方力量,完善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管理体系
通过落实并强化检查机制,提倡并激励行业自律,引入督导制度、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平台等相关办法,完善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管理体系。
引导舆论,加强监督
政府机关及相关政治改革人员通过政策引导、树立模范典型、鼓励正规机构领导、工作人员行使监督举报职责,增强优良培训教育行业的大力发展,并对加强非正规机构的处罚力度,促使业内形成培训机构规范化、教师正规化的发展趋势。从而获得人民群众对优良培训教育行业的大力支持,并拉拢人民群众对非正规培训教育机构的打击及防范意思。
学生管理系统
教育培训行业的必然趋势将是更完整的规范化,因为现在的教育培训行业太过鱼龙混杂,导致各个地区的人民群众都不再信任教育培训行业,达到了一种抵触现象。希望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权威的第三方学术组织、专家学者等多方合力之下,能够有效解决行业混乱现象,让学生家长享受到优质、规范的教育培训服务。同时也让优质的教育培训行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带领更多的优秀学子投身到社会之中。